首页
       关于我们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住宅产业   办事指南     开发公司  
   
合肥房产     房产协会   装饰装修   网上公告   房产咨询   网上上报     信用档案
4
 

合肥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我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学术性、服务性、行业性群众组织,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政府联系各开发公司(单位)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协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与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本着“相互交流、增进友谊;共享信息、互利双赢;服务协商、引进发展”的原则,为合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单位)提供服务,以加强我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水平和知名度。进而推动我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事业的发展,为把我市建成现代化大城市作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房地产开发经营规律,为全面提升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效益作出贡献。

第四条 协会挂靠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并接受其指导。各理事单位的隶属关系和性质不变。

协会地址:合肥市淮河路 100 号。

邮政编码: 23000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的新思路、新做法学术调查、研究、交流活动,开展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行、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方面的探讨交流;为政府对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管理决策提供建议。

(二)开展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信息的咨询业务、代理服务。

(三)开展继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为从事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的人员补充新知识,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以适应改革开放和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的需要。

(四)推荐优秀学术论文,表彰为我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事业作出贡献及为协会积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五)举办为开发公司(单位)服务的其他协会性、信息交流性活动,反映开发公司(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开发公司(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交流和传播国内外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信息和动态,与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主办会刊——《合肥房地产开发》。

(七)根据需要和可能兴办实体。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入会条件:入会坚持自愿原则,凡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合肥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

第七条 入会程序:每个申请单位的负责人为理事单位代表,并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填写入会登记表,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即成为协会团体理事。目前暂不发展个人理事。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有关信息、资料和刊物。

(二)可请求协会给予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业务咨询、服务,可委托协会办理或请求协会协助联合开展有益的活动。

(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利益,支持、协助协会开展工作和活动,主动向协会汇报本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情况和经验。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批评权。

(五)理事有退会自由,理事如退会,须书面报告常务理事会。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并通知该理事单位和全体理事。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

(二)积极支持并参加本会组织的专题研究、学术交流、咨询服务等活动;

(三)按期交纳会费,理事会员单位年会费 1000 元;常务理事会员单位年会费 2000 元,会费定于每年第四季度内交至协会秘书处。

第四章 组织

第十条 理事大会:由各理事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会理事大会为本社团组织最高权利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根据情况组织召开,一般情况下每四年召开一次。

理事大会的任务是讨论、研究协会的重大事宜,审议通过本会工作总结和活动计划,选举新的常务理事会,修改章程。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为协会领导机构,由 70-90 人组成,由理事大会通过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任期为 4 年,连选可以连任。常务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人,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名誉理事长可除外)。常务理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

常务理事会任务是制定协会活动计划安排,领导协会开展活动和工作,审议经费收支情况。负责理事大会闭会其间的协会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为协会常务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在常务理事闭会其间,代行常务理事会职责,办理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各项有关事务。办公地点设在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内。秘书处附设本会会刊编辑部,具体负责会刊编辑发行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理事单位会费;

(二)个人、团体或单位捐赠;

(三)其他服务性收入。

第十四条 经费支出:

(一)组织协会各项活动的有关费用,工作人员有关会务费、差旅费、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费;

(二)出版刊物、编印资料所需费用和订购业务书籍、杂志、资料等开支;

(三)协会所必须的其他开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终止程序:

(一)由于各种原因,本会终止,须由主管部门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议,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算财产等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二)报告社团登记主管机关注销;

(三)本会终止,本章程即告终止。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于协会常务理事会。

(本章程 2003 年 12 月,经协会第四届理事大会通过。)

 

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版权所有   地址:合肥市淮河路100号5楼
联系电话: 0551- 2641128   传真:0551-2658855   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