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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发办内设机构

一、行政秘书科

  1、负责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 2、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印章管理、信息及信访受理、文书档案、保密工作; 3、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和办公室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干部考核、奖惩等工作; 5、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6、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宣传工作; 7、负责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工作; 8、负责计划生育及治安保卫工作; 9、负责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企业管理科

  1、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及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 2、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职工再教育工作,负责开发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理论研究和政策调研,制订行业规范,开展行检行评; 4、负责研究制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5、负责依法查处、制止和纠正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向社会公示; 6、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委员的提案以及市长热线电话、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和投诉的房地产开发方面的问题; 7、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8、负责房地产协会日常工作。

三、项目管理科

  1、负责编制合肥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和近期发展规划,编制和报批年度开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收缴与管理工作; 4、负责收取综合开发补助费; 5、负责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统计月报及年报工作,并按季、半年和年度出具统计分析报告; 6、负责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监督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负责对开发项目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与开发企业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对开发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管理,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8、负责商品房入住许可管理和开发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核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 10、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商品房预售管理; 11、承办房地产开发宣传专版及专刊。

四、住宅产业科

  1、负责研究制订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政策; 2、负责危旧房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和报批确认工作,建立项目库,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成本的分析测算、审核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报批工作; 4、负责研究制订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5、负责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的申报、协调和动态管理,并负责示范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等工作; 6、负责研究制订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技术规范和组织实施,参与住宅产品技术评审认证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合肥地区《住宅产品及建筑材料推荐与淘汰目录》; 7、负责研究制订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地方性规章和优惠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发展规划与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9、参与审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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